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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余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答
来源:医保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1-17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如何确定?
参合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
二、        筹资标准是多少?
2011年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标准提高到每人38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80
元,个人缴费100元(山区农民个人缴费70元)。
三、小病受惠如何补偿?
参合农民携带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到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市三院、市四院)就医,其门诊有效医药费可当场补偿35%,其中中药饮片、传统中医诊疗项目的补偿比例为42%。最高补偿限额为1000元/人•年。
四、特殊病种如何补偿?
1、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糖尿病、肺结核、恶性肿瘤、慢性尿毒症、器官移植后的后续治疗,共有9种疾病纳入特殊病种管理。
2、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起付线500元,按门诊有效药费的40%补偿。
3、最高补偿限额按病种分别为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糖尿病、肺结核5000元/人•年;恶性肿瘤、慢性尿毒症、器官移植后的后续治疗40000元/人•年。
五、住院补偿比例如何确定?
1、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①市内一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70%补偿;
②市内二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5%补偿;
③市内三级医院起付线为9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0%补偿;
④余姚市外定点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30%补偿;
⑤非新农合定点医院(但属当地医保定点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15%补偿。
⑥在慈溪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本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标准补偿。
⑦提高农村儿童(0-14周岁)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其在浙江省、宁波市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住院,经申请、审批后按限定费用的70%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⑧生育补偿:对符合计划生育、妇女保健政策规定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凭准生证和婚检证(或再生育证)实行定额补偿,分别为平产补偿800元,剖宫产补偿1200元。
一年内多次住院者(含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起付线计算每人每年最多为1500元。
2、最高补偿限额为120000元/人·年度(含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六、转院如何规定?
参合农民需住院治疗的,在余姚市内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需转市外定点医院的,由市内乡镇卫生院(含以上)出具转院证明。
七、市外定点医院有哪些?
1、宁波市
一院、二院、三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李惠利医院、
解放军一一三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儿医院、康宁医院、六院、泌尿肾病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明州医院、宁波市第九医院。
2、杭州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一院、二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
邵逸夫医院;省人民医院;浙江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中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一一七医院。
3、嘉兴市
浙江省武警总队医院。
4、上海市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山医院、肿瘤医院、儿科医院、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仁济医院、新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市外定点医院不含上述医院的分院、联营医院等。
5、慈溪市
三级定点医院:慈溪市人民医院;
二级定点医院: 慈溪市中医医院;慈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一级定点医院:慈溪市龙山镇凤湖卫生院;慈溪市龙山镇三北卫生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慈溪市掌起镇卫生院;慈溪市龙山中心卫生院;慈溪市观海卫医院;慈溪市逍林中心卫生院;慈溪市附海镇卫生院;慈溪市横河中心卫生院;慈溪市桥头镇卫生院;慈溪市坎墩医院;慈溪市新浦镇卫生院;慈溪市长河中心卫生院;慈溪市胜山镇卫生院;慈溪市庵东中心卫生院;慈溪市匡堰镇卫生院;慈溪市宗汉医院;慈溪市天元镇卫生院;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慈溪市峙山医院;慈溪协和医院;慈溪明光眼科医院。
八、其他就医规定:
1、因临时出差发生急诊、抢救等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可在就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时凭单位(村)证明、医院急诊病历等,按余姚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标准进行补偿。
2、异地就医:参合人员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或驻外地工作半年以上,在住地附近医院住院,报销时凭暂住证或房产证和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及当地村委证明可按异地就医标准补偿,即住院参照本市同级医疗机构标准补偿,起付线1500元。
3、就近就医:针对我市四明山、大岚、鹿亭、大隐、三七市、河姆渡、牟山、黄家埠等乡镇农村居民的就近就医习惯,需到接壤县市的医疗机构治疗的,允许到对应的定点医院就诊,无须开具转院证明,住院参照本市同级医院机构标准补偿,起付线1500元。
九、结报时限有何规定?
参合年度内发生的医药费结报时限为当年的1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过期作废。
    十、有关政策、规定等哪里咨询?
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当地乡镇(街道)医管办咨询,也可向市医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62674154)。
 
余姚市医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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